“三毛”打官司
1935年7月28日,張樂平筆下的“三毛”在上海的弄堂里誕生。《三毛流浪記》《三毛從軍記》及其改編電影版,陪伴一代代孩子成長。
90歲的“三毛”生命力盎然。今年上海書展期間,一批“三毛”新書與讀者見面,包括少年兒童出版社推出的《三毛從軍記全集》(珍藏版)、《三毛流浪記》(彩繪版)和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《三毛從軍記(電影繪本版)》。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之際,扛槍上前線的小“三毛”依然給人無窮力量。
就在采訪這幾本新書出版過程中,解放日報記者得知,作為“三毛”圖書著作權人,張樂平子女不久前剛剛收到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民事判決書【案號:(2025)滬73民終136號】,終審判決成都地圖出版社侵權。“贏了官司,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。”侵權方的態度讓張樂平之子頗為無奈。
“三毛”打的這場官司,經歷了三年多時間,到底是怎么一回事?
電影進入公版了,電影書就能隨便出版嗎?
張樂平筆下最早的“三毛”故事發表于1935年7月28日的《圖畫晨報》,是一組沒有文字的四格連環漫畫。
1937年8月,上海成立救亡漫畫宣傳隊,畫家葉淺予擔任領隊,張樂平擔任副領隊,開始在全國各地進行抗日漫畫的宣傳。抗戰結束后,張樂平開始了新的漫畫創作。1946年,他在《申報》上連載《三毛從軍記》,深受讀者歡迎,這是中國第一部沒有文字的長篇漫畫。漫畫《三毛流浪記》自1947年6月15日至1948年12月30日在《大公報》上連載,1949年1月7日和4月4日發表了最后2幅。
1949年4月1日,電影《三毛流浪記》開拍,1949年10月上映,影片片頭載明“昆侖影業股份有限公司”“制片 夏云瑚 任宗德 韋布”“原作 張樂平”“編劇 陽翰笙”“制作主任 韋布”“導演 趙明 嚴恭”“三毛——王龍基”,以及漫畫三毛形象等內容,影片時長約70分鐘。
記者查閱解放日報資料庫發現,自1949年9月29日起,《解放日報》連續10多天刊載《三毛流浪記》影訊,均載明“張樂平漫畫搬上銀幕”,電影海報上還可見“本片電影連環圖片版權由原作者保留”等內容。
解放日報1949年刊載的《三毛流浪記》影訊,均載明“張樂平漫畫搬上銀幕”“本片電影連環圖片版權由原作者保留”
隨著時間推移,改編自《三毛流浪記》的同名電影已進入公版領域,這意味著電影版權保護期已屆滿。
成都地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《三毛流浪記》電影版,封面可見書名及“紅色經典傳統教育讀本 電影閱讀版”“嚴鍇 編著”“小學生課外優秀教育讀本”“成都地圖出版社”等字樣,版權頁可見“書號:ISBN 978-7-5557-1686-0”“出版發行:成都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”“字數:150千字”“版次:2021年5月第1版”“定價:29.80元”等字樣。
張樂平子女在電商平臺上發現了這些未獲原作著作權人授權的圖書。記者在二審判決書里看到,2022年3月2日,公證員和公證處工作人員根據張樂平子女指引,進入“拼多多”“京東”“當當”“淘寶”等平臺搜索“三毛流浪記紅色經典”,可見多條搜索結果,以“拼多多”平臺為例,多條鏈接顯示已拼10萬+件。
作品同名電影版權已進入公版期,電影圖書可以隨便出版嗎?
根據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六條的規定,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,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。使用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等,應當取得該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,并支付報酬。
“電影作品、電視劇作品是一種特殊的演繹作品。一方面,電影作品、電視劇作品仍然是原作品(小說、戲劇等)的演繹作品,電影作品、電視劇作品之中存在‘雙重權利’,因此要將電影作品、電視劇作品改編成其他文藝形式,如改編成漫畫書出版,或改編成戲劇上演,需要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和電影作品、電視劇作品著作權人(制作者)的許可。”知識產權法專家王遷在《知識產權法教程》(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1年8月第7版)中指出。
長江文藝出版社《三毛流浪記》(電影繪本版)責任編輯葉露介紹,電影《三毛流浪記》是根據張樂平先生的漫畫《三毛流浪記》改編而成的作品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將該電影改編成圖書,應當取得電影及原作品漫畫著作權人的雙重許可。長江文藝出版社2020年出版《三毛流浪記》(電影繪本版)時,該電影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,進入公版領域。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該書,事先獲得張樂平家屬正式授權,允許將電影改編成電影繪本版圖書,以及使用相關漫畫作品。同時,為尊重電影編劇陽翰笙先生,長江文藝出版社又事先獲得陽翰笙家人的授權,可以使用與電影相關的文字內容。今年出版的《三毛從軍記》(電影繪本版),同樣經過了這樣的流程。
“在電影素材使用、漫畫引用及文字運用等方面,均具備合法的權利來源,在充分尊重各方知識產權的基礎上,希望讓經典的三毛故事以全新的形式延續其生命力,傳承給更多讀者。”葉露說。
三毛漫畫后繼有人,從百姓中誕生的“三毛”依然被百姓熱愛
張樂平的子女中,幼子年過七旬,年長的已到耄耋之年,為維護“三毛”權益,這群老人自己搜集證據,遞交法院的材料中就包括刊載《三毛流浪記》電影影訊的《解放日報》老報紙,蓋有“解放日報社資料專用章”。
張樂平與《解放日報》淵源深厚。新中國成立后,他繼續創作三毛新作,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中期在解放日報主持漫畫工作,很多作品就在《解放日報》上連載,而他生前最后一幅畫作也是在《解放日報》發表的——1991年4月4日的“貓哺鼠”。
張樂平子女還記得漢口路309號(解放日報原址)有父親的小辦公室,里面還架了行軍床。“父親在報社畫《三毛在迎接解放的日子》,畫流浪的三毛成了地下少先隊員,夜深了就睡在這張小床上。對父親來說,在《解放日報》工作期間是他的創作高峰期。”
1991年,張樂平決定將《三毛從軍記》原稿捐獻給上海美術館。此前,他已將《三毛流浪記》原稿捐獻給中國美術館。
1992年9月27日,一代漫畫大師張樂平在上海逝世。
盡管電影《三毛流浪記》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,但漫畫《三毛流浪記》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,出版電影版《三毛流浪記》圖書應經著作權人張樂平子女的許可,未經許可出版同名電影版圖書,侵犯了著作權人就漫畫《三毛流浪記》所享有的改編權。二審判決書判決,成都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行為,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內在《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》非中縫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,并向著作權人支付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。
截至記者發稿,侵權方既未停止銷售侵權圖書、登報聲明,也未支付賠償款。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搜索侵權圖書,發現這些圖書并未下架,9.9元一本,甚至有包含《三毛流浪記》在內一套5本23.8元的低價圖書。
業內人士告訴記者,出版行業遇到此類侵權問題不少,部分出版商存在“先使用后授權”甚至“用了不授權”的僥幸心理,尤其是對已進入公版期的原著著作權的厘清工作重視不足。與此同時,著作權維權成本高,權利人即使勝訴,也常常面臨“執行難”問題,導致維權積極性受挫,侵權行為變相得到鼓勵。
每年上海書展,“三毛”圖書亮相總得到讀者的熱情呼應,很多讀者提前到展臺詢問簽售日期,每每簽售總是大排長龍,成為一種自發性的市民活動,證明了從百姓中誕生的“三毛”依然受到百姓熱愛。
上海三毛形象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發來一張照片,在巴金圖書館舉辦的“不負祖國的托付——重溫《三毛從軍記》圖片展”上,兩位上了年紀的阿姨手持“上海三毛粉絲團”的小旗子留影,“‘三毛’的讀者一直在,也鼓勵我們做好‘三毛’形象的傳承與創新。希望這個判例向社會證明,張樂平先生的三毛漫畫后繼有人。”